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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6月毕业研究生档案投递相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档案馆    发布于:2015年06月15日 16:34   浏览量:

摘要:各毕业研究生: 人事档案是每个人在各个时期经历的真实记录,对国家机关选拔干部、考研、评职等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办理户口调动、办理保险、结婚生子等也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如果丢失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将无法...

各毕业研究生:

人事档案是每个人在各个时期经历的真实记录,对国家机关选拔干部、考研、评职等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办理户口调动、办理保险、结婚生子等也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如果丢失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将无法补齐。为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您档案管理单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档案投递地址的填写

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传递范围。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省邮政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投所辖区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大学生档案”。目前只能通过特快专递进行投递。

根据特快专递的投递要求,毕业生在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档案投寄信息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省、市、区、县、必须填写街道门牌号、档案接收人及联系电话)、档案投递单位名称;例如:档案投递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档案投递单位名称:西南大学人事处,杨环 收,电话:13648397896。档案馆将严格按照学生所填档案投递信息进行档案投递。

特别提醒,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在2015年6月26日关闭网上填报档案投递信息。

2.定向委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投递

定向委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通常是根据委培单位进行投递,一般不准许更改档案投递地址和档案投递单位。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经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3.非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生源毕业生就业上海、北京、深圳市的档案投递

对于非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生源毕业生,如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就业,按照规定必须在加入上海、北京、深圳市户籍后才能申请调取档案。因此,此类毕业生需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档案投递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缓寄,如没有填写缓寄,档案投递后也将被退回。

4.就业单位尚未最终确定的毕业生档案投递

2015年6月26日前,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尚未最终确定,可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的档案投递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缓寄;否则将按所填就业单位投递档案。

5.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投递

未就业的毕业生,未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填写好档案投递地址和档案投递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档案将自动投递到学生原籍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自带档案

为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保密,按照档案法规定是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对于非常特殊的就业单位(如武警消防部队)可经就业单位允许方可自带。需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持就业单位调档函,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才能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办理相关手续。

7.档案投递情况查询

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可时时跟踪查询档案投递状况。

(1)获知快递单号

学生可通过重庆大学档案馆主页(http://archives.cqu.edu.cn)的“快速通道”中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中查询档案快递号和档案去向。

(2)跟踪快递投递状况

目前我校毕业生档案投递是通过邮政EMS快递投递,所以学生可通过邮政11183电话、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或登陆www.ems.com.cn网站进行跟踪查询。

(3)档案退回的处理

应在毕业半年内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接收保管其档案的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如档案接收单位未收到档案,请尽快与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

特别提醒:档案投递出去后一年,重庆市邮政局将不再受理查询。

档案馆联系电话:023-65120572

重庆大学档案馆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