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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平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7年10月10日 15:31   浏览量:

摘要:2017年10月10日起,对档案馆原馆长李平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 计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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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平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等文件精神,受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71010日起,对档案馆原馆长李平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11日至20161130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代兰(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组成员:曹虹(项目经理)、龚丽冰、崔雪、蒋婷、李彬豪

审计处联络人:曹梦菲 

电话:65106642    邮箱:caishen@cqu.edu.cn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0

 

 

(本公示自20171010日起至201711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