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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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平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等文件精神,受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0日起,对档案馆原馆长李平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代兰(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组成员:曹虹(项目经理)、龚丽冰、崔雪、蒋婷、李彬豪
审计处联络人:曹梦菲
电话:65106642 邮箱:caishen@cqu.edu.cn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本公示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