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与完整,凡查(借)阅档案材料者,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几点:
一、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档案材料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二、不得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三、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四、不得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五、档案材料只能在档案馆阅览室阅查,不得携带到其他地方;
六、档案使用完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馆另行办理续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