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档案馆

档案查询利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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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档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作者:档案管理利用部    发布于:2014年03月31日 16:21   浏览量:

摘要:一、利用档案要求 (一)个人查阅本人档案需持有本人有效证件。

一、利用档案要求

(一)个人查阅本人档案需持有本人有效证件。

(二)因公查(借)阅档案需持有本部门介绍信。

(三)跨单位、部门查(借)阅档案

查(借)阅不属于本单位、部门立卷的档案,需持有本单位、部门介绍信,另还需经立卷归档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四)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五)查(借)阅重要档案需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六)查阅财会档案请先到财务处查询凭证号并签字后方可查阅。

二、查档程序

1. 查阅者说明利用档案的用途及具体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查阅者应在档案阅览室阅览档案。

2.借阅档案者来馆归还档案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