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档案要求
(一)个人查阅本人档案需持有本人有效证件。
(二)因公查(借)阅档案需持有本部门介绍信。
(三)跨单位、部门查(借)阅档案
查(借)阅不属于本单位、部门立卷的档案,需持有本单位、部门介绍信,另还需经立卷归档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四)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五)查(借)阅重要档案需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六)查阅财会档案请先到财务处查询凭证号并签字后方可查阅。
二、查档程序
1. 查阅者说明利用档案的用途及具体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查阅者应在档案阅览室阅览档案。
2.借阅档案者来馆归还档案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