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是为用户提供数字档案查阅利用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电子阅览室安全、稳定和有效地为广大用户服务,创建良好的阅览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档案馆提供数字档案资源的场所,未经允许他人不可擅自入内使用。
二、电子阅览室所提供的数字档案的利用范围与纸质类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同。用户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利用。
三、用户使用前,需办理登记手续,经档案管理人员授权后方可使用。
四、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可擅自拷贝、打印数字档案资源,不可擅自传播数字档案资源,不可利用数字档案资源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关于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有意安装病毒程序或黑客软件,不得对计算机或网络进行破坏。否则一经查证,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必须使用,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在确定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七、用户使用完毕,离开电子阅览室前,须将所用设备归放在指定地方,椅子复位,方可离开。
八、电子阅览室日常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利用部负责,技术编研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